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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总结

阅读:(248)     2024-02-09 22:39:45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有几档?两档征收率,3%和5%


一、征收率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收率简易计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适用3%的征收率。


3%减按1%情况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3%减按2%情况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依3%的征收率,按2%征收

3%减按0.5%情况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17号

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


二、征收率5%

1.销售不动产

依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六条 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
(一)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二)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2.出租不动产

依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4.劳务派遣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安全保护服务

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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