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工作中经常会碰到有当事人来咨询家里老人逝世时留下了遗产、没有遗嘱,自己有没有权利继承遗产的问题。今天笔者就通过这篇文章来为大家说一说,这种情况下法定继承人都包括哪些人,以及除了法定继承人,其他人还有没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我国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有遗嘱对其财产进行处理时,作为遗嘱继承的补充,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谁是法定继承人?继承人间有没有先后顺序?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由此可见,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间不存在继承的先后次序,各继承人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原则上应当将遗产平均分配给同一顺序各继承人;而对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来说,只要存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其就将无法参与被继承人全部遗产的分割,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会享有继承权。
另外,《继承法》第十条还对一些概念进行了解释,即: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婚内某一方出轨所生育的子女,也是享有合法的继承权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适用代位继承。
从《继承法》第十条可以看出,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这不意味着在任何时候孙子女和外孙子女都无权继承遗产。
原则上若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在世,其父母就可以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那继承遗产,然后继承来的遗产会成为父母的财产,用于一家人的家庭生活;或者成为其父母的财产,在将来他们过世时被子女所继承,因此没有必要将孙子女、外孙子女列为法定继承人。
但存在一种特殊情况,使得孙子女、外孙子女成为继承人之一。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也就是说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被继承人的子女)已经死亡,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代为继承其父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孙辈的权利所进行的一种保障。
依据法律规定,还有几类人可以作为继承人:
第一类: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类: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