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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如何定罪量刑 标准是什么

阅读:(369)     2024-03-05 06:51:45

寻衅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条为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第42条所修订。本次修订增设了第2款,将本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至10年有期徒刑,并在原第1条第二项中增加了 “恐吓他人”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寻衅滋事罪,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果寻衅滋事罪的各种表现方式同时触犯其他犯罪的,如何处理?

【答疑解惑】(1)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成立寻衅滋事罪,但是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以“异教徒”、“宗教叛徒”等为由,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或者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均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实施本罪行为,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应从一重罪论处。例如,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重伤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强拿硬要行为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的,应认定为抢劫罪。寻衅滋事致人死亡的,应视客观行为性质与主观心理状态,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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