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项目在推进到一定阶段后,都可能会涉及到股权收购。因此,了解简单的股权收购流程,对于创业者选择顾问或者在没有顾问的情况下自行推进项目都会有所帮助。
一、签订意向书
意向书不是邀约,也不是协议本身。意向书具体有如下两个特点:
- 只需要确定收购的前提条件、大概模式、定价方式、支付方式、费用分摊等粗线条的内容。让双方避免在接触的开始就陷入了细枝末节的条款争夺之中。以“大概模式"为例,只需确认是采用股权转让还是增资扩股,至于如何转让、如何扩股,价格如何,是后续谈判要解决的问题。
- 绝大多数条款是意向性的,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仅仅作为双方进一步开展工作的基础。双方可以把意向书看作一种备忘录,不需要花费时间精力去反复修改意向书的措辞。
二、尽职调查
原则上收购方应当对被收购方进行尽职调查。特殊情况下,被收购方也可以对收购方进行简易的反向尽职调查。尽职调查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 运营状态的调查;
- 法律方面的调查,如历史沿革、治理架构、财产权利、经营合规、劳动关系、重大诉讼仲裁等;
- 财务税务方面的调查,如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现金流量等;
- 公司重大支出和对外投资的调查等。
尽职调查通常应当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从业人员进行。如果收购规模不大,也可以考虑参照前述内容自行调查。
三、谈判
谈判放在尽职调查之后有两个原因:(1)尽职调查披露出来的问题可能会导致项目直接流产,而根本不需要谈判,如税务成本极高且难以筹划调整,或者存在巨大的隐性债务风险。(2)尽职调查披露出来的问题很可能会改变原本假设的谈判重点甚至是收购方案本身。
已经在意向书阶段达成一致的事项不需要重复谈判,在意向书的基础之上,双方应当就如下事项进行磋商:
- 股权交易的形式
- 交易的价格
- 支付方式与时间
- 交接方式与时间
- 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的处理
- 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和过渡期安排
- 可能涉及的公司人员处置
- 可能涉及的业绩承诺和股权回购
- 其它有关事项
四、签订协议和实施
协议的签订应当是流程的结束而不是开始,是前述所有工作的书面总结。如果以协议的起草和反复修订来代替前述各个步骤,则会导致过程反复、拖沓和抓不住重点。
对于以控制性收购为目的的股权交易,除办理变更登记外,还需要依据协议进行资产、人员、业务渠道和其它无形资产的整合。
综上所述即为股权并购的简易流程。有的创业者喜欢一切从简,反而产生了意想不到的风险和损失。流程对了,慢就是快;流程错了,快就是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