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生活常识

我国第一部社会宪法类型是什么时候 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诞生

阅读:(100)     2024-07-27 09:16:14


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诞生

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宪法。

建国初期,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了《共同纲领》,经过艰苦努力,革命和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为制定1954年宪法准备了成熟的条件。

在1952年12月24日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提议召开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开始进行宪法草案的准备工作,得到了会议的一致赞同。

1953年1月13日, 成立了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宪法的起草工作。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决定予以公布,交付全民讨论。

经过两个多月的讨论,提出了一百多万条修改和补充意见,起草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所提出的意见,再次修改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认真讨论,9月20日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公布实施。

图 //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图为宋庆龄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在投票。据中国社会科学网

这部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继续和发展。《共同纲领》中有关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军事制度,文化教育之策,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已被实际生活证明符合中国实际情况,在宪法中被肯定下来。

同时根据有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需要,规定了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现实这一任务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对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1953年底,毛泽东率领陈伯达、田家英、胡乔木等人到达杭州,开始了正式起草宪法的工作。从1954年1月9日到3月9日,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完成了100条条文的草稿。

对此草稿,经过中央、宪法起草委员会等多次上上下下的讨论,于1954年9月20日,获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致通过,予以颁布实施,这就是1954年宪法。宪法除序言外,包括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等4章106条。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宪法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的总任务,并把党所创建的基本制度和党所制定的基本方针和重要政策予以宪法化、条文化,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据中国社会科学网)

权威评说

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

——在2018年2月24日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宪法是我国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一方面,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包括国家权力在内的一切机构和个人,都不能逾越宪法规定的界限;另一方面,宪法也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上的公民权利,是公民首要的、根本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权利。

1954年宪法是一部很好的宪法,它总结了我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新中国建立初期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成果和经验,它的颁布实行,对于巩固胜利成果,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起了巨大的历史作用。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Copyright © 大拿百科 鲁ICP备202405338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