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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标准: 正确化险为夷,高空作业安全莫忽视

阅读:(582)     2024-03-02 06:51:14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空作业。

按作业高度的不同划分为四级。

作业高度在2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的基本要求


1、凡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器质性心脏病和各种心律失常、四肢骨关节及运动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脚手架上,应铺设固定脚手板和1m高的护身栏杆

3、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和穿软底鞋,不允许使用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

4、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和其他危险边缘高空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



5、随着建筑物的上升,安全网必须升起

6、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递,小材料或工具应放在工具箱或工具包中。

7、高空作业人员,精神要集中,不得打闹,不得马虎,麻痹大意,防止坠落;

8、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架子、脚手架等防护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迁就使用;

9、雪天高空作业,必须及时将各走道、脚手板等处霜、雪、除冰并采取防滑措施,否则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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