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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什么时候交 :浅谈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阅读:(74)     2024-02-12 17:10:33

2023年第271讲,说税收,谈风险,讲政策。近年来,有些企业的财务人员对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申报的相关政策理解有误,产生了一些涉税风险。为便于纳税人掌握,今天说说房产税征收管理的一些具体规定。如有解释不清楚的情况,请友友在文后补充。


房产税征收管理

一、如何掌握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原有闲置房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计征房产税。

2.自行新建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融资租赁的房产,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自合同签订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5.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7.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8.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以上内容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9.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10.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出租的,其房屋租金一般在租赁开始时提前一次性收取,如果此时就按预收的全部租金计算缴纳房产税,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规定相矛盾。因此,实际工作中,对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数额较大的,可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按月或按季分摊计算并申报缴纳房产税;但对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一般在代开发票时,按照代开发票金额,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二、如何掌握纳税期限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如何掌握纳税地点

房产税是对拥有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财产税,所以采取属地征收原则,纳税人应当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屋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四、如何掌握纳税申报

1.纳税人应当依照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将现有房屋的坐落地点、结构、面积、用途、价值或租金收入等情况,据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款。

2.纳税人新建、扩建、改建、购置、拆毁、出售或出租房产,发生住址变更、租金收人或原值变化、改变房产用途等,均应于变动后15日内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纳税变更手续。

3.为了及时掌握纳税人拥有土地、房产、车船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或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机动车行驶证、船籍证等证书复印件并如实填报相关表单。(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房屋土地车船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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