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食是我们小时候一道无法比拟的珍馐美味,米花糖、酸梅粉、果丹皮、萨琪玛、辣条、鸡爪……这些为数不多的散装零食在那个物资缺乏的时代里承载了我们整个70、80后人们的美好童年回忆,为了能从学校周边的小店里买到它,我们没少跟父母一哭二闹,虽然大部分都会如愿以偿,但偶尔在父母的关怀下还是不得不放弃。
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我们也为人父母,当我们了解到当前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后,我们逐渐明白当年家长的关爱是多么正确。原来现实中很多学校,尤其是小学周边小店、流动商贩售卖的零食很多属于“三无食品”!
一、什么是“三无食品”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食品”。
二、食用“三无食品”有哪些危害?
小美
进食“三无食品”易导致消费者出现健康损害
1.“三无食品”由于面向的对象一般是未成年人,这类人群经济状况有限、鉴别能力低、自我控制能力差,不法厂家利用这些特点,为了将利润最大化,往往使用价格低廉、质量低劣的原材料进行加工后销售。这种原料有些已过期、有些属于病死畜禽肉甚至还有一些连来源都无法弄清,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小编就曾处置过一起小学生集体急性中毒事件,原因是他们购买食用了同一个校外流动摊贩自制的火腿肠,而这个火腿肠煎炸再加工时用的油混合了该商贩从垃圾堆中捡来的“油”,而这个捡来的“油”中可能含有鼠药成分。
2.由于“三无食品”大部分是未经过质量认证以及食品监督检验的产品,因此不法商家为了让生产出的食品外观漂亮,达到吸引未成年人的目的,往往喜欢添加有违禁物质或者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一旦吃了这些轻者可能让人出现过敏、呕吐、腹泻等症状,严重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甚至一些不法商家使用具有致癌、致畸作用的化学品对食品原料进行处理,长期食用后果不堪设想。
3.“三无食品”很多本身属于垃圾食品,过量进食会造成未成年人出现厌食、肥胖以及营养不良等,最后可能影响孩子的正常生长发育。
小美
消费者因食用“三无产品”导致的损失,往往很难进行维权
1.“三无食品”本身就可能缺乏厂家名称、地址以及联系信息,导致消费者因食用出现问题后无法向监管部门第一时间提供其制作商或销售人员的信息,给维权造成一定麻烦。
2.为了躲避监管部门,“三无食品”的加工窝点通常会定期更换,另外有些食品的销售商本身是流动商贩,这些原因给我们的执法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面对“三无食品”,我们该怎么做?
1.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对学校周边“三无食品”销售商家的处罚力度,对流动商贩的监管应采取放学后定期巡视等方式净化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2.家长与学校应该注意做好未成年人的食品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对“三无食品”的鉴别能力,使他们养成不乱吃零食的好习惯。
3.全社会要对“三无食品”生产窝点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旦发现可疑窝点,应积极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